所謂設計,即「設想和計劃,設想是目的,計劃是過程安排」,通常指有目標和計劃的創作行為、活動。 原意是「設置擺放其元素,並計量評估其效用」,現代通常指預先描繪出工作結果的樣式、結構及形貌,通常要繪製圖樣。設計現在在服飾、建築、工程項目、產品開發以及藝術等領域起著重要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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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簡單的關於設計的定義,就是一種有目的的創作行為。同時設計的過程是要經歷情報的收集及分析,再將不同的情報築起一件作品,故設計又可以叫作情報的建築。 然而設計也是一種職業,例如在電影業中有場景設計一職。而由設計這個字沿伸出來有相當多的理論和議題,以設計為職業的社會環境通常就叫做設計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