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臺灣十大優質烏魚子競賽」作業要點
一、活動目的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提升烏魚子產品品質,促進產業競爭力,補助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辦理本活動,藉此宣導各地區烏魚產品特色與價值,建立烏魚子產品 品牌之形象地位。
二、參加對象︰徵選之烏魚子需以本國養殖烏魚所取得烏魚卵加工為限,並依參賽規格依重量分為 5至未滿7 兩重、7 兩重以上兩個等級。
三、實施方法:「臺灣十大優質烏魚子競賽」區分為地方初賽及全國競賽兩階段舉行。
(一)地方初賽:
1.主辦單位:新竹、彰化、雲林、梓官等 4 區漁會、嘉義縣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及臺南市養殖漁業發展協會(以下簡稱地區主辦單位)。
2.比賽時間:於每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。
3.比賽地點:由地區主辦單位訂定。
4.評審委員:由地區主辦單位自行聘請專家學者擔任。
5 5.參加對象及條件:
(1)養殖業者及烏魚子加工業者,得向魚塭及加工廠登記所在縣市之地區主辦單位報名參加;未辦理比賽地區,業者得自行選擇鄰近地區參加,地區主辦單位不得拒絕。
(2)發生跨區或重複報名者,取消本年度參賽資格。
(3)參賽者需準備透明真空包裝完整之產品,產品包裝上不得有廠商 LOGO,或其他特殊記號,並應檢附烏魚養殖者資料(臺灣養殖烏魚之證明文件:以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放養量申報等資料)、原料來源證明(產銷履歷、CAS驗證、HACCP驗證、養殖紀錄者等相關資料)及1個月內之檢驗合格證明報名,檢驗單位需通過ISO17025驗證。由各地區主辦單位自行送檢,每件檢驗費用由本會補助並以不超過1/3為原則,最高補助上限為每件3,000元。